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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6号: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新规解读

时间:2025-03-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的命令

第16号

“矿山救援法规”已于2024年4月15日在第12届应急管理部进行了审查和批准。现在宣布并将于2024年7月1日生效。

王江西部长

2024年4月28日

矿山救援程序

目录

附录

第1章一般规定

第1条为了快速,安全,安全,有效地处理采矿生产安全事故,并保护矿山从业者和紧急救援人员的生命和安全,这些法规是根据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例如“生产安全事故”,以及“煤矿安全生产法规”。

第2条:如果您从事煤矿的紧急救援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池(以下是集体称为地雷救援工作),则该法规应适用。

第3条采矿救援工作应以人为导向,遵守使人们首先和生命的原则,实施科学救援的原则,并尽最大努力救助遇难者,确保紧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预防继发性灾难和事故,并避免事故造成环境造成的环境造成的伤害。

第4条采矿企业应制定并改善规则和法规,例如紧急税,紧急情况报告,现场处置和紧急投资,根据相关国家法规,组织紧急救援演习以及储备紧急救援设备和材料,准备紧急救援计划。主管的主要人应完全负责其单位的矿山救援工作。

第5条矿山救援队(下面的矿山救援队)是一个专业的紧急救援团队,用于处理矿井生产安全事故。所有地雷都应拥有矿山救援队来为他们服务。

采矿企业应建立全日制矿山救援团队;如果规模很小,并且不符合建立全职矿山救援团队的条件,则应建立一个兼职的矿山救援团队,并与邻近的全日制矿山救援队签署紧急救援协议。从专职矿山救援队到服务矿山的开车时间通常不超过30分钟。

应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实施由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建立的矿山救援团队。

第6条采矿企业应立即提交其部门的矿山救援团队的建立,变更,取消,例如建立,更改,矿山救援团队的取消,居民,服务范围,主设备,人员建立,负责人的主要人员,负责当地的紧急管理部门和矿山安全部门的警报。

第7条采矿企业应与他们所服务的矿山救援团队建立紧急沟通联系。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池塘企业应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安全法规”和“裁定池塘安全法规”的相关规定为矿山救援队提供必要,真实和准确的图纸和紧急救援计划。

第8条发生安全事故发生后,采矿企业应立即激活紧急救援计划,采取措施组织救援,尽力在矿山救援和相关工作中做好工作,并根据相关的国家法规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第9条矿山救援队应遵守“加强准备,严格的培训,积极预防和积极救援”的工作原则;在收到为采矿企业提供服务或从相关政府和相关部门救援命令的救援通知书后,他们应立即参与事故和灾难的紧急救助。

第2章矿山救援队

第1节组织和任务

第10条专职矿山救援团队应遵守以下规定:

(1)根据矿山的数量,分配,生产规模,灾难学位和其他条件以及矿山救援工作的需求建立一个旅或独立的中队;

(2)旅和独立中队设有办公室,战斗培训,设备,物流和其他管理机构,并配备了相应的管理和员工;

(3)旅由不少于2个中队组成,其中包括一名旅的领导人,不少于2个副旅的领导人,一名首席工程师,以及不少于1名副首席工程师;

(iv)属于旅的独立中队和中队由不少于3个中队组成,其中包括一名中队领导者,不少于2名副中队领导人,不少于1名技术人员,以及救援车辆驾驶,仪器修复和氧气修复和氧气填充人员;

(5)团队由不少于9人组成,每个人和一名副班长和副阵容负责人,这是执行矿山救援任务的最小群体。

第11条全日制矿山救援队的紧急救援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熟悉地雷救援工作,并拥有相应的采矿专业知识;

(2)旅的指挥官应是在中队指挥官职位工作至少3年的人,或从事矿山生产,安全和技术管理至少5年。中队的指挥官应是一个从事矿山救援工作或矿山生产,安全和技术管理至少3年的人。中队的指挥官应是一个从事地雷救援工作至少两年的人;

(3)旅总司令通常不超过55岁,中队指挥官通常没有超过50年的历史,而中队指挥官和团队成员通常不超过45岁。根据工作需求,允许少数过时的人员(不超过紧急救援人员总数的1/3)来保留健康,技术专长和丰富的救援经验,并且超过5岁的年龄不超过5岁;

(4)新招聘的团队成员应拥有一所高中(中学中学,中学中学,中学学校)及以上,具有相应的身体和心理素质,并且通常不超过30岁。

第十二条专职矿山救援团队的主要任务是:

(1)在事故和灾难中营救遇难者;

(2)处理地雷生产安全事故和灾难;

(iii)参加安全技术工作,要求氧气呼吸器在排放气体,开火区,吹风锻炼,井中的煤炭和隧道时进行操作;

(4)在为采矿企业服务并参与消除潜在事故的工作方面做得很好;

(5)协助采矿企业进行自我救援,相互救援和对从业者的紧急知识的普及,并参加为采矿企业服务的紧急救援演习;

(vi)负责兼职矿山救援团队的业务指导;

(7)根据需要参加其他事故和灾难的紧急救援工作,并从相关部门救出命令。

第13条兼职矿山救援团队应遵守以下规定:

(1)根据地雷生产,自然条件和灾难条件的规模确定团队规模。通常,每支球队不少于2人,不少于9人;

(2)紧急救援人员主要是兼职工作,例如采矿生产线,商业骨干,工程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一线团队负责人;

(3)成立酋长,副船长和设备和仪器管理人员,以确保救援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和待机状态;

(4)该团队直接在矿山经理的领导下,并接受了首席矿工工程师(负责技术人员)和全日制矿山救援团队的专业指导。

第14条兼职矿山救援团队的主要任务是:

(1)参与矿井生产安全事故的初步控制和处置,并营救遇险的人;

(2)协助全日制矿山救援团队参加矿山救援工作;

(3)协助全日制矿山救援团队参加矿山预防安全检查和安全技术工作;

(4)参加矿业从业人员的自我救援,相互救援以及紧急知识宣传和教育,并参加矿山紧急救援演习。

第15条矿山救援队的紧急救援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热爱地雷救援原因并全心全意地服务于矿山生产安全;

(2)遵守并实施生产安全和紧急救援的法律,法规,规则和标准;

(3)加强商业知识学习和救援专业技能培训,以适应我的救援工作的需求;

(4)精通设备和仪器的操作技巧,在维护设备和仪器方面做得很好,并保持设备完好无损;

(5)根据法规参加紧急税,坚持您的职位,并随时准备救援和派遣;

(vi)服从命令,服从命令并积极完成各种任务,例如矿山救援。

第2节的建设和管理

第16条矿山救援团队应加强标准化建设。标准化结构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结构和人员,设备和设施,培训和培训,商业工作,救援准备,技术操作,现场急救,全面的身体健康,队列练习,全面管理等。

第17条矿山救援团队应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定使用和管理团队徽标和标志,并统一地标准化着装和穿着徽标;加强意识形态和政治,专业风格和救援文化的建设,加强对救援概念,责任和任务的教育,遵守礼节和礼节,并严格遵守团队纪律;服从命令,服从命令并保持高度的组织和纪律。

第18条专职矿山救援团队的日常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工作责任系统并澄清所有员工的工作职责;

(2)建立工作系统,例如班次移交,研究和培训,培训演习,救援摘要和审查,设备管理,内部事务管理,档案管理,会议,出勤和评估和检查;

(3)设置组织结构委员会,团队部署和服务区域分配图,税务时间表,警报接待记录板和评估检查委员会,以及值班室配备了录音电话,警报设备,时钟,警报接待和移动记录书;

(4)制定年度,季度和每月工作计划,建立工作记录,例如工作日志和警报接收信息,班次移交,事故救援,设备和设施维护,学习和摘要审查,培训和培训,预防性安全检查,安全技术工作等;

(5)保存档案材料,例如人员信息,技术信息,救援报告,工作摘要,文件和会议材料;

(vi)根据采矿企业的分配,灾难特征和可能的生产安全事故类型等制定救援行动计划,并将其与采矿企业的紧急救援计划联系起来;

(7)创建一个具有完整功能,良好的紧急响应,有序,卫生和整洁的居民环境,以及紧急救援的强烈专业文化氛围;

(8)保持集体宿舍的清洁,不放置碎屑或绘画,整齐地放置室内物品,将物品挂在墙上,并在整齐的线上堆放在床上,以保持窗户和墙壁清洁;

(9)紧急救援人员应以标准化,支持和整洁的方式着装,遵守工作和休息时间和出勤系统,表现良好,充满活力并具有文明的语言。他们应该洗个澡,发型,经常换衣服,并尽早报告和治疗疾病。

根据采矿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根据本文的上述内容进行兼职矿山救援团队的日常管理。

第19条矿山救援队应建立24小时的职责系统。旅和中队各自由至少一名指挥官领导。紧急责任是基于团队的,每个团队都需要按计划担任上班团队和待机团队。应安装和备用团队的救援设备应放置在矿山救援车上或易于快速使用以维持紧急情况准备的位置。

第20条当矿山救援队执行矿山救援任务,参加安全和技术工作并进行预防性安全检查时,他们应根据需要佩戴矿山救援的防护服,佩戴和佩戴氧气呼吸器,并携带相关的设备,工具,仪器和供应。

第21条不得任意动员全日制矿山救援团队,救援设备和救援车辆,以参与与紧急救援无关的活动。

第三章救援设备和设施

第22条矿山救援队应配备用于处理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基本设备(请参阅附录1的附录1),并应根据救援工作的实际需求配备其他必要的救援设备,并积极采用新技术和新设备。

第23条矿山救援团队值班的车辆应置于值班团队和团队人员的基本设备。

第24条矿山救援团队应根据服务采矿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可能的生产安全事故来清楚列出需要携带的救援设备;如果需要将其他设备带到现场,则团队指挥官应根据事故的特定情况来确定它。

第25条救援设备,设备,保护用品和测试工具应遵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满足矿山救援工作的特殊需求。各种仪器应根据相关要求定期校准或校准。

第26条矿山救援团队应定期检查使用和库存中的救援设备的状态和数量,确保帐户,材料和卡是“三合一”,并及时及时更新和补充备件。

第27条全日制矿山救援队应设有警报税室,值班休息室,办公室,会议室,学习室,电气教室,设备室,维修室,氧气填充室,煤气分析实验室,设备仓库,车库,锻炼和训练场地和培训场地和培训场地,设施和设施,培训地点和设施,设施和设施,浴室,浴室,室内,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

兼职地雷救援队应设置警报税室,学习室,设备室,维修室,设备和设备仓库,氧气填充室和培训设施。

第28条氧气填充室和室内项目以及相关操作应符合以下要求:

(1)氧气填充室的建设符合安全要求,建立严格的管理系统,在室内使用防爆设施,保持良好的通风,严格禁止吸烟和易燃和爆炸性物品的存储;

(2)氧气填充泵是由合格的填充工人根据程序操作的;

(iii)当氧气填充泵的压力下于20 MPa时,没有机油泄漏,没有漏气,没有漏水,没有噪音;

(iv)固体和空的氧气瓶分别存储,表明填充日期,清单和管理,并采取措施防止倾倒;

(5)定期检查氧气缸,并在储存氧气缸时轻轻握住氧气缸,距散热器或高温点的距离超过2米;

(vi)新购买或在填充两次后才使用水压测试后才使用。

第29条使用氧气缸,氧气和氢氧钙时,矿山救援队应符合以下要求:

(1)氧气符合医疗标准;

(ii)氢氧化钙每季度进行一次测试,二氧化碳的吸收率不得小于33%,水分在16%至20%之间,灰尘速率不得大于3%,并且使用氢氧化钙不得重复使用;

(iii)如果超过3个月,则必须更换氧气呼吸器中的氢氧化钙,否则不应使用;

(iv)所使用的氧气缸应符合国家标准,应清洁每三年的水压测试。那些不符合标准的人不得使用。

Article 30 The gas analysis laboratory shall be able to analyze the components of oxygen, nitrogen, carbon dioxide, carbon monoxide, methane, ethane, propane, ethylene, acetylene, hydrogen, sulfur dioxide, hydrogen sulfide and nitrogen oxides in the mine air and disaster gases, keep the room clean, with a temperature between 15 and 23 degrees Celsius, and open flames are strictly禁止。气体分析和测试设备不得暴露在阳光下,备件的数量应保持足够的量。

实验室应迅速分析和测试气体测试样品,填写测试表并签名,并在负责技术人员审查后将其提交给样本输送单元。测试形式存根的保质期不少于2年。

第31条矿山救援队的救援设备,车辆和设施应由专门的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和维护,并保持良好状态且处于良好状态。救援设备不得存放在露天中,救援车辆应专门用于特殊车辆。

第4章救援培训和培训

第32条采矿企业应向从业人员提供急诊教育和培训,以确保从业者拥有必要的紧急知识,主要自我救援和相互救援,安全和风险规避技能和事故紧急措施。

矿山救援队的紧急救援人员应接受紧急救援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可以在通过培训后参加矿山救援工作。

第33条,紧急救援人员的培训时间应遵守以下规定:

(1)对旅的指挥官和管理机构负责人的职业培训,例如战斗培训,中队指挥官和技术人员不得小于30天(144小时),并且至少每两年,至少14天(60小时)恢复一次;

(2)副中队领导人,独立中队战斗训练和其他管理机构的负责人,首席和副中队领导人的职业培训不得少于45天(180小时),并且培训应至少每两年恢复一次,至少每两年,至少14天(60小时(60小时));

(iii)全日制矿山救援团队和战斗培训工作人员和其他管理机构的工作培训不少于90天(372小时)和90天的团队实习,并且每年至少每年至少14天(60小时)进行一次重新培训;

(4)兼职矿山救援团队紧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培训不少于45天(180小时),并且每年至少恢复一次培训,每次将不少于14天(60小时)。

第34条矿山救援培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与矿山生产安全和紧急救援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则,标准和相关文件;

(2)矿山救援团队的组织和管理;

(iii)矿山通风安全和灾害通风技术的基本理论;

(4)紧急救援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心理素质;

(5)矿山救援设备和工具的使用和管理;

(vi)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和灾难的紧急救援技术和方法;

(7)现场急救,自我救援,相互救援,避免紧急风险,自我保护和心理咨询,为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和灾难中的遇险人士提供心理咨询;

(8)预防性安全检查,安全技术工作,隐藏的危险调查和管理以及针对采矿企业的紧急救援计划;

(9)分析案例研究和分析典型事故和灾难的紧急救援案件;

(10)紧急管理和紧急救援的其他相关内容。

第35条采矿企业应每六个月至少组织一次针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紧急救援计划,为采矿企业服务的矿山救援团队应参加演习。练习计划,计划,记录和摘要评估报告等信息的保留期应不少于2年。

第36条矿山救援队应按计划组织日常培训。培训应包括全面的身体健康,队列练习,心理质量,灾区的环境适应性,救援专业技能,救援设备和仪器操作,现场急救,紧急救援演习和其他主要内容。

第37条矿山救援旅和独立中队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紧急救援演习,包括应急响应,救援司令部,灾区勘探,救援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协调和紧急响应等;中队应在每个季度进行至少一次紧急救援演习,高温和浓烟训练,包括派遣警察派遣,救援准备,灾区勘探,事故处理,遇险救援人员以及高温和浓烟环境操作。该团队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培训,每月佩戴氧气呼吸器,每个训练时间不少于三个小时;兼职矿山救援队应每六个月至少进行一次提前处理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并为活氧呼吸器进行救援演习,至少一个训练时间不少于三个小时。

第38条:生产安全紧急救援机构应定期组织和举行矿山救援技术比赛。鼓励采矿救援队参加国际矿山救援技术交流活动。

第5章关于地雷救援的一般规定

第1节初步处置

第39条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在矿山中后,危险地区的人员应积极营救人员并在安全条件下控制灾难,并立即报告;如果未满足条件,则应立即撤离安全的地方。撤离地下人员时,应在撤离时根据需要使用自动救援设备,并紧急避免危险,并等待撤离是否被阻塞。采矿企业和地区,团队,危险地区的团队负责人的领导人应组织人员救助,撤离和避免危险。

收到事故报告后,第40条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通知危险区域中的人员,以撤离危险区域,向采矿企业负责人报告,并通知矿山救援队,医疗急救机构和企业的相关人员来救援。采矿企业的负责人应采取有效的措施,立即组织救援,真实地按照相关的国家法规报告事故情况。

第2节:警察被派遣,到达现场并返回车站

第41条派遣救援队救援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收到救援通知后,上班官将首先敲响警报钟,以记录事故单位以及时间,位置,类别,可能处于困境的人数,姓名,单位和联系人的数量,然后立即发出警报并报告给上课司令;

(2)值班团队将在警钟响起后立即准备派遣。如果发出警报,则如果不需要乘汽车,调度时间不得超过2分钟;

(3)处理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备用团队将与值班团队一起派遣;

(4)值班官员记录了派遣团队的数量和数量,团队的指挥官,派遣时间和装备,并向矿山救援队负责的主要人报告;

(5)及时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和矿山安全监督机构报告派遣情况。

第42条矿山救援队到达事故现场后,他们应立即了解事故情况,接受救援任务,进行救援准备工作,并根据现场指挥中心的命令和紧急救援计划以及矿山救援团队的行动计划在灾难地区实施勘探和救援。

第43条矿山救援队完成救援任务后,他们可以在现场指挥中心的批准后返回基地。返回车站后,紧急救援人员应立即检查并维护救援设备和设备,以使其恢复其完整性和备用状态。

第3节救援司令部

第44条:当矿山救援队参加矿山救援工作时,该团队的指挥官应参加紧急救援计划的制定,并在现场司令部的统一派遣和指挥下,负责指导矿山救援队的矿山救援行动。

当矿山救援队参加其他事故和灾难的紧急救援时,它应根据现场命令的统一派遣和指挥实施紧急救援行动。

第45条当多个矿山救援队参加矿山救援工作时,他们应遵守现场指挥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派遣指挥,以及全职的矿山救援队指挥官或其他有能力的矿业人员,他们在事故中为矿山提供服务,专门负责协调和指挥矿山救援团队联合实施救援和分配运营。

第46条矿山救援队的指挥官应根据紧急救援计划和事故局势组织矿山救援团队行动计划和安全保证措施;在灾区进行勘探和救援任务时,至少有一个中队或高指挥官应当场领导团队。

第47条现场团队的指挥官应解释事故情况,勘探和救援任务,行动计划和路线,安全措施和救援团队的预防措施,并带领救援队完成其工作任务。矿山救援队在执行任务时应避免使用临时混合团队。

第48条当矿山救援队遇到紧急情况时,危害救援过程中紧急救援人员的生活和安全性时,现场指挥官有权决定退出危险区域并及时将其报告给现场指挥中心。

第4节救援保证

第49条处理严重或复杂的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建立地面基地;如果条件允许,则应建立地下基地。

应急救援人员的后勤支持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紧急响应的规定”的规定实施。同时,鼓励矿山救援队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第50条地面基地应在有助于救援行动的安全地方设立,以下人员,设备,设施和材料应根据事故情况和救援部队的投资配备:

(1)天然气技术人员,医务人员,通讯官,仪器修理工和汽车司机以及心理学家应在必要时配备精神科医生;

(ii)必要的救援设备,设备,通信设备和材料;

(3)物流支持材料和临时工作以及紧急救援人员的休息地点。

第51条地下基地应在灾区附近的安全地方设置,并配备以下人员,设备和材料:

(1)指挥人员,值班人员和医务人员;

(2)直接连接到现场指挥中心和灾难区的通信设备;

(iii)必要的救援设备,气体检测工具,急救药物和设备;

(iv)物流支持食品和饮料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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